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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基础》(第十五讲)
作者:高雅 日期:2013-10-18 21:13:45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十)捐赠(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题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限额)×相应税率。

【案例1】张某2011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0)×20%=560(元)。


【案例2】张某2011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00)×20%×(1-30%)=42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扣除,什么情况下只能扣除“30%”。

3.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0年)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1年)

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1)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3·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领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11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1)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不得税前扣除;(2)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解题思路】首先计算该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次确定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1)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2)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内标准的,无需补税。

【案例】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则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600=200(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解释】“省政府”给奥运会冠军颁发的体育奖金免税,“县政府”给奥运会冠军颁发的体育奖金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解释】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解释】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者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0.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010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2010年)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相关链接】对外籍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链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09年)

A.财产租赁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0年)

A.劳动分红

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

C.年终奖金

D.转让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答案】D

【解析】(1)选项AC: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B:按“稿酬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选项D: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1年)

A.军人领取的转业费

B.教师工资所得

C.作家拍卖手稿所得

D.工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答案】AD

【解析】(1)选项B:教师工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C:作家拍卖手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举报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B.个人购买赈灾彩票中奖1万元

C.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D.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900元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暂免征税项目;(2)选项B: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D: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5·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公民张某于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股票转让所得10万元

B.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5万元

C.转让自用6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100万元

D.购买体育彩票取得中奖收入2万元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C:属于暂免征税项目;(3)选项D: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6·单选题】国内某高校退休职工夏某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工资 2750元

B.国债利息收入1100元

C.稿费收入1600元

D.省政府颁发的环保奖金20000元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免税项目;(2)选项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7·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或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B.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实物

C.军人取得的转业费

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属于免税项目;(2)选项B: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选项D:属于暂免征税项目。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2010年多选题)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2012年教材重大调整)

【相关链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2】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人所得税考点综述

(一)所得来源地(★★)(2010年多选题)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5.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6.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二)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然后减去修缮费用(每月不大于800元),再减去800或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承租收入或者承包收入,以全年收入减去必要费用(2011年9月1日后,为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计征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征收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

表4-4 个人所得税考点综述

税目
计征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特殊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的余额
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
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扣除标准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
①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扣800元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扣20%
20%的基本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加成

稿酬所得
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


偶然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①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表4-5 原始收入为3000元时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0

稿酬所得
(3000-800)×20%×(1-30%)

劳务报酬所得
(3000-80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000-800)×20%

偶然所得
3000×20%




表4-6 原始收入为5000元时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5000-3500)×3%

稿酬所得
5000×(1-20%)×20%×(1-30%)

劳务报酬所得
5000×(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000×(1-20%)×20%

偶然所得
5000×20%




表4-7 原始收入为50000元时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50000-3500)×30%-2755

稿酬所得
50000×(1-20%)×20%×(1-30%)

劳务报酬所得
50000×(1-20%)×30%-200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0000×(1-20%)×20%

偶然所得
5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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