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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试用期(★★★)(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011年判断题)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解释】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或者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工资是可以打折的)。
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题·多选题】2011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选项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0000元(甲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据),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4000元。
2.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释】服务归服务,工资应照涨不误。
4.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的过错
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过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七、停工留薪期(★)
1.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医疗期(★★★)(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1.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1)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解释1】(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解释2】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职工王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王某自2010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就要看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的期限内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是否达到了3个月:(1)如果王某自4月1日起一直卧床不起,至6月30日,医疗期满;(2)如果王某断断续续,至9月11日累计病休时间满3个月,则医疗期满。
表2-3 医疗期期间
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 |
4.医疗期内的待遇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链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链接1】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
【相关链接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释】(1)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负责到底;(2)劳动者“患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只需做到仁至义尽,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可以打折,甚至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满,如劳动者尚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考生应清楚的是,该经济补偿并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的补偿,而是劳动者辛辛苦苦在该单位奋斗了8年,但自己不幸“患病或者负伤”,被用人单位“抛弃”,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前8年的汗水进行经济补偿。
【例题·多选题】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10年4月1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B.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如果张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
C.在计算张某的累计病休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张某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2)选项B: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九、最低工资制度(★★★)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案例】(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按照1000元执行;(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规定执行的,按照800元执行,否则按照700元执行。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10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是( )元。(2010年)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如果扣除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880元)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因此,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100-900=200(元)。
4.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规章制度
(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解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3)如果劳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1】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抓紧时间逃命吧),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选项ACD: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1】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释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因劳动者有过错在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2】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解释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解释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
A.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答案】CD
【解析】(1)选项CD: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选项AB: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表2-4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主体 | 解除类型 | 具体期限 | 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 动 者 | 提前通知 |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
随时通知 |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 | |
不需要 事先告知 |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 | |
用 人 单 位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
随时通知 |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
经济性裁员 |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 | |
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