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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基础》(第十四讲)
作者:高雅 日期:2013-10-18 21:13:44 
  (四)劳务报酬所得
1.范围界定(2010年多选题)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解释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解释4】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和企业代扣代缴。考生应注意的是: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独生子女补贴
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实物
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选项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选项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原始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加成征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速算扣除数(见表4-3)不用记,试卷中一般会给出,加成的情况考生应适当关注。
表4-3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案例1】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案例3】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案例4】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五)稿酬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1.范围界定(2011年单选题)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释1】考生应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1年)
A.审稿收入
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不在甲公司任职、受雇,只担任甲公司董事的张某,从甲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万元
B.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监事的王某,从甲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1万元
C.在乙杂志社任职的记者韩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D.受雇于乙杂志社的清洁工李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CD: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解释1】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20%×(1-30%)=14%。
【解释2】稿酬所得没有“加成”的问题。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案例1】张某2012年3月取得稿酬3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案例2】张某2012年3月取得稿酬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
5.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国内某作家完成了一部小说,3月份第一次出版获得稿酬20000元,8月份该小说再版获得稿酬1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作家两次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60 B.4800 C.3460 D.4660

【答案】A
【解析】(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第一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3)第二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1120(元);(4)两次稿酬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1120=3360(元)。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3000元、4000元和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作家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316 B.1344 C.1568 D.1920

【答案】B
【解析】(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释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解释3】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选项D: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2•单选题】作家马某2010年12月从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剧本使用费50000元。关于马某该项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B.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D
【解析】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案例1】张某2012年4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张某2012年4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案例】张某2012年4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3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20%=60(元)。
5.特殊规定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八)财产租赁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计征方法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解释1】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解释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案例1】张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300-800)×10%=170(元)。

【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800-800)×10%=120(元)。
【案例3】王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800)×(1-20%)×10%=56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2009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2009年)
A.财产转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解析】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案例】张某2011年将自己2年前购买的原价200000元的一套住房出售,售价280000元,支付中介费、相关税费共计5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0-200000-5000)×20%=15000(元)。

5.特殊规定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P129)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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