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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基础》(第四讲)
作者:高雅 日期:2013-10-18 21:13:44 
  第一章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五、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1)一般情况下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先复议再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5.起诉和受理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审理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相关链接】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规定了回避制度。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011年判断题)
【相关链接】在仲裁、民事诉讼中,均有调解程序,只有“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的有(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某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C.某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D.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D
【解析】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例题2•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011年)
【答案】×
【解析】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7.判决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8.侵权赔偿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2006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2006年)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2•多选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2007年)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2011年)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民事责任;(2)选项B属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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